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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强制称重问题

发布日期: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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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海事船舶安全检查网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从2016年7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国际海事组织(IMO)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的相关要求,从当天起,托运人(货主)将要为所有出口集装箱申报查核总重量(VGM)。凡无验证总生的集装箱将不得装船。” 

该规定明确要求,“如果船长或其代表和码头代表在装船前没有获得集装箱的经核实的实际毛重,该载货集装箱可以被拒绝装上SOLAS船舶。”

发货人将有责任获得并以文件形式记录载货集装箱经核实的毛重。

SOLAS同时规定了两种托运人获得载货集装箱经核实毛重的方法:

方法一:

在完成集装箱装箱和封条后,托运人可以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对载货集装箱进行称重。

方法二:

托运人可以自行或者安排第三方对所有的包装和货物组件进行称重(包括集装箱内的托盘、衬垫和其它包装与系固材料)并将这些重量与集装箱的皮重相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证明文件无法提供,集装箱将不会被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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